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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607-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14 发布日期: 2026-07-17
咨询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 0558-5189519
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607-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14
发布日期: 2026-07-17
咨询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 0558-5189519
亳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7 15:00 信息来源: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做好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皖教办函〔2026〕5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6〕47号)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6〕1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部署,结合亳州高新区(含亳芜产业园区,下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按计划招生,不划分学区。

(二)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产为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地址一致(下同),优先保障学区内入学。

(三)坚持网上报名入学原则。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进行报名,也可以到学校代报点,通过网络报名。

(四)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严禁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严禁学校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或视频音频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学校有偿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高新区教育分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原则。教育分局及各招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平稳、有序。

(六)坚持阳光分班原则。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落实安徽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项要求。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报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备存。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对不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政策的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招生入学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入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取得全国学籍号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须至2026年12月31日年满六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入学七年级的适龄少年是小学毕业生,且未注册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高新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性不动产;

2.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高新区户籍或在高新区取得居住证(截至2026年6月30日);

3.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拆迁还原户;

4.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自建房住户;

5.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经商、务工;

6.适龄儿童少年系高新区学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

7.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警察、在高新区工作的消防人员,高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三、招生时间及流程

第一阶段: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

1.网上申报(7月26日至7月28日)。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学籍系统一致),填报本校七年级。

2.录取(7月29日至7月31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数大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方式,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剩余计划由区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已批复附设小学班的初级中学)在此期间完成直升志愿审核,有关结果通过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短信告知。

第二阶段:全面招生

1.网上申报(8月1日至8月4日)。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上传相关材料。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含第一阶段招生有剩余计划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2.学校审核(8月5日至8月8日)。公办学校对本校网上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或不受理,并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分类型发送短信提醒。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不再进行纸质资料核验,无法自动审核的特殊材料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承办学校现场验证。验证结果由招生学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确认通过或退回。审核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教育分局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和分类汇总。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录取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3.重新申报(8月9日至8月11日)。公办学校审核未通过的,以及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入学条件网上重新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网上申报对应的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对以上类别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

4.复核、公示(8月12日至8月15日)。各招生学校整理汇总初审录取名单。通过初审的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报名申请材料、汇总表、初审意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及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复印件)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备核查。经复核、确认通过的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17日)。招生学校对经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签发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类别与办法

(一)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在高新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性不动产的  

1.房产已经交付的(截至2026年12月31日),可以在高新区住宅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住宅性不动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票据信息。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

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住宅性房产,可以按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完全产权住宅性不动产所在学区入学,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1)身份证、户口簿(含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住宅性不动产证信息;(3)儿童少年的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信息。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高新区户籍的

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高新区内有户籍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学区内学校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信息。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拆迁还原户的

1.还原交付且已办理不动产证的,参照购买住宅性房产政策提供资料信息。

2.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拆迁还原安置单信息;(3)差价找补单信息;(4)社区管理中心(镇)安置证明信息。

3.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明确了安置房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的,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拆迁还原单信息;(3)社区管理中心(镇)安置证明信息。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的,按上述(二)办理。

4.货币还原且未购买住宅性商品房的,在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自建房住户的

法定监护人居住合法申请审批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所在学区就近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住建部门备案的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房协议信息;(3)能够证明2026年居住的租金收据信息。

自建住房住户子女在住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所属辖区派出所或所在社区证明(非本地户籍需要提供社区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及相关信息);(3)能证明与实际居住一致的材料,如社区证明或水、电、燃气票据(其中之二)。

(五)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经商或务工的

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划分学区,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七年级统筹:铁道以西,酒城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铁道以东,酒城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三十六中学,亳芜园区入学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一年级统筹:嵇康路以东,铁路以西,养生大道以南,银杏路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四小学或亳州市第九小学。养生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六小学,养生大道以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九小学。

经商人员提供:(1)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户口簿信息;(2)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截至2026年8月31日满六个月,并经实地核查按登记地址实际经营);(3)法定监护人现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和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6年8月31日租期满六个月)。

务工人员提供:(1)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户口簿信息;(2)劳务合同信息(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3)所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和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6年8月31日租期满六个月)信息;(4)用工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截至2026年8月31日满六个月)信息。

(六)适龄儿童少年系高新区学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的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也可以入学户籍或居住地学区的学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根据计划数直升本校七年级,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人数直接录取,毕业生人数大于计划人数摇号录取。符合上述(一)至(五)条件的,按相应类别解决。其余的六年级毕业生,如有在高新区入学意愿,由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铁道以西,酒城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不含亳芜产业园区),铁道以东,酒城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三十六中学,亳芜园区入学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

(七)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属于特殊群体的

1.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警察、在高新区工作的消防人员的

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按照相关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择校(公办学校)就读。8月10日前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户口簿信息;(2)由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登记审核,由招生学校汇总报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其他类型特殊群体

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由指定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确保高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长幼随学”政策,同一家庭多孩的,幼孩新入学时可向兄(姐)就读公办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其中,学位充足的可安排同校就读,学位紧张的可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值班、信息录入、材料审核把关等一系列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提高服务意识。在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入学一事办”的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按照计划有序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到即申即审、应入尽入。各学校要挑选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为民服务态度好的教职工参与招生入学工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学校大门口等显著位置设立招生入学咨询台,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同和信任。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一切招生相关信息,不得通过各类媒体提前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和预约报名登记。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须经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有关要求,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中小学书记、校长是阳光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招生的公办中小学校,给予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查处。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责令限期改正,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1-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故意泄露学生及监护人信息等招生过程中违规行为,依照本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及学校从严从重处理。亳州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监督举报电话:5996035。

以上未尽事宜,由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亳州高新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2.亳州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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